借阅室借阅规则
借阅室借阅规则

1、读者凭本人学生证借阅图书。

2、读者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因转借他人产生问题,一切责任由转借者承担。

3、读者每次最多借2本图书,借期两周。如未读完可办理续借,续借一周。所借图书全部还完才能再借。

4、教师和学生假期和实习期间所借图书,在返校后第一周内归还。

5、为了加速图书流通使用,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。超期不还者,罚款处理;丢失图书者,按书价3——10倍罚款。借阅期间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不计为超期。

6、馆内所藏字典、词典等工具书、古典籍书不外借,仅供馆内查阅。

7、读者借书时,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、圈化、缺页等情况,所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,一律由读者负责。

8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圈点、批注、污损或撕页,否则将按规定处理。

9、因教学、实习等需要办理集体借书者,先将书目、册数、借阅期限报系部和图书馆馆长审批,由经办人负责借阅和保管,遗失或损坏均由经办人负责,并按时整借整还。

10、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及馆内设施设备,严禁损坏。

11、读者在调离、退休或毕业离校时,应提前还清借阅证及所借图书资料。